中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招办统一印发。市招办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录取”,并邀请高中阶段学校现场观摩网上录取流程,保证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三)录取顺序。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同时录取。市招办首先根据全市的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其次录取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和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国际班),然后按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和凤台一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淮南教育网、录取学校(校园网)以及各初中学校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5日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录取名单审批学生学籍,做到录取与入籍同步(下面三个批次同);第二批次录取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第三批次录取淮南九中、淮南十中、淮南十三中、淮南二十一中、淮南二十六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二中;第四批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各高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本校新生录取名单。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四个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招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区招办填报调剂志愿,参加二次调剂录取。调剂补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报普通高中学籍。
(四)录取办法。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成绩,逐一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提前批次录取。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走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之路。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国际班和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招收特色班或特长生的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指标分配。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若招收特长生,需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将统招计划的8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80%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淮南市首批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面向全市分配,分配给凤台县区域学校的指标各限制在200个,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
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有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在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分配指标中的80%作为基础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20%作为奖励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省市特色(示范)初中、上年度中考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初中和本年度市德育示范学校(若重复,只享受一次);凤台一中的奖励指标按凤台县教育局上报的方案进行分配。指标分配详见《关于分配2014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
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80%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25分作为各校的指标分配控制线。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
原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和李冲回族乡的李冲回民中学、大山中学、私立大志中学,享受省示范高中(主要涉及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凤台一中)招生分配指标的优惠政策,按照2014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文件执行。
(七)民族初中的优惠录取。民族初中所在辖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学生。
原凤台县李冲回族乡的李冲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照顾政策不变,凤台一中仍然在其招生计划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李冲回民中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志愿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名学生。
(八)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鼓励民办普通高中开展跨市招生,但不得自行录取未参加中考的无籍考生,且不得突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九)淮南体育学校招生。淮南体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体育特长生。